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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表决器首次亮相市人大常委会会议:
在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,参加本次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,在对市审计局等4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时,首次使用了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,改变了过去“全票通过”的现象。
日前,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,参加本次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,在对市审计局等4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时,首次使用了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,实现了“举手表决”让位于“电子表决”,改变了过去“全票通过”的现象。
据了解,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,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位明在报告中提出监督要做到:“议政入木三分,建言真知灼见,监督立竿见影”。为实现这一目标,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,于今年初,制订下发了评议工作办法,明确提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、决定和审议、视察、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工作评议。评议采用无记名的电子票决方式,按满意、基本满意、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,获得测评“满意”票数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70%以上(不含70%)者,为满意单位;获得“不满意”票数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30%以上(含30%)者,为不满意单位;其他为基本满意单位。测评结果即时公布。评议结果以《滕州人大工作》向省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、市政府及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,并利用“滕州人大网”等向社会公开。
此外,被评议为基本满意单位的,针对没有整改落实的问题,规定继续整改时限,由被评议单位进一步整改,直至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,并在《滕州人大工作》上通报;被评议为不满意单位的,予以通报批评,并安排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,再次接受评议。如仍被评议为不满意单位,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其启动质询程序,必要时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,视调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,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本次会议上评议的4家单位中,一家单位获得“满意”,3家单位获得“基本满意”。这种表决方式,既保证了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公平、公正和民主,又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自主行使表决权,更好地体现其意愿,进一步增强了表决的透明度,提高了监督质量。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,他们现在倍感压力,只有更加务实地改进工作,才能赢得人大的信任和支持。